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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三维标识不能申请注册商标
企帮帮 7741 2018-06-28
商标是一种标志,其基本功能是可识别性,能够将来源于不同生产者、经营者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因此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相对于文字、图形等平面标志而言,三维标志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显著性十分突出。
申请人可将三维标志申请为注册商标,以独占其专用权;三维标识中亦存在一些特殊标识,其显著性并不突出,甚至不具有显著性,因此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究竟哪些三维标识不能申请注册商标?
如果以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作为商标,该商标就缺乏显著性,消费者无法通过该商标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区别开来;同时如果将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作为商标注册,会产生商标注册人的独占使用,对其他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而言,这无疑是极不公平。
如果以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作为商标,该商标不仅缺乏显著性,而且消费者也无法通过该商标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区别开来,还会因独占使用而阻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因此此类商品形状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价值而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使消费者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而设计的,并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因此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
商标局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会着重审查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上述的三种三维标志其显著性很弱,因此以其申请为注册商标,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