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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2904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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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准营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总结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广“一业一证”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坚持依法推进、优化流程、创新监管、协同联动,推动同一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跨部门集成办理,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汇聚相关行政审批证件信息,向市场主体颁发一张综合许可凭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力争到2023年11月底,在全市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等40个行业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并逐步推动更多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流程再造,实行“一次告知”。对同一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围绕市场主体准营涉及的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编制行业综合办事指南,实现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一次告知”。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对具备条件的行业,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该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最小颗粒度拆解,基于市场主体选择,集成受理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对于暂不具备“一表申请”条件的行业,可采取“多个事项、一次申报”的方式,一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优化服务方式,实现“一窗受理”。各区负责辖区内“一业一证”改革措施的政策发布、定期宣讲、落地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一窗受理等服务。区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将“一业一证”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综合窗口受理后分送各相关部门审批,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的工作机制。

 

  (四)搭建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各区依托区级综合审批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统一申办入口,统一办理页面,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时限,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按区域、行业汇集各区“一业一证”线上申报入口,逐步推动“一业一证”全程网办。对具备条件的行业,成熟一批,上线一批,推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提高网办深度,推进便利化办理。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一业一证”改革各环节广泛应用。

 

  (五)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证准营”。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单项审批结果,制发综合许可凭证,作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凭证,不替代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市场主体所需的单项审批证件,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发放,可通过综合许可凭证的证面二维码查询和展示。在办理综合许可凭证时,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单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等告知市场主体。各区颁发的综合许可凭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有条件的区可探索推动综合许可凭证在京津冀地区互认通用。

 

  (六)加强证照汇聚,推行“一码联动”。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码生成标准和要求,生成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二维码。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单项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可先颁发综合许可凭证并注明未许可事项,待该项业务符合条件后,再换发新的综合许可凭证。对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变更的,由市场主体同步申请变更综合许可凭证和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对不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的其他信息变更的,按照相关单项审批证件要求办理,综合许可凭证可通过二维码实现自动更新,无需更换综合许可凭证。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撤销、吊销、失效等的,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收回。各区制发的综合许可凭证,按照要求逐步汇聚至市电子证照库。

 

  (七)深化告知承诺制,增强改革协同性。结合本市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逐步探索综合告知承诺审批,形成政府清楚告知、企业自主承诺、责任自行承担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对纳入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范围的行业,具备条件的,探索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不同领域和场景特点,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对暂不具备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条件的行业,各区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区要抓紧制定本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牵头部门,细化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各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要在2023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并于11月底前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业一证”改革牵头部门,并结合实际推进相关工作。

 

  (二)规范实施,坚持依法审批。“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行政审批事项,不改变审批和监管的实施主体、实施标准、实施依据、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审批部门对综合许可凭证中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负责。因实施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市、区审批部门要依法履职,依照标准和要求规范实施审批。

 

  (三)主动对接,加强协同联动。各区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有关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行业涉及的改革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市政府审改办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评估改革情况。

 

  (四)加强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大“一业一证”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改革知晓率,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改革内容、体验改革成效、享受改革成果。要加强业务培训,明晰“一业一证”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执行标准等,确保审批服务和综合窗口人员理解准确、实施规范,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北京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版)

 

  2.综合许可凭证样式

 

附件1
北京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版)
序号 行业

类别

编码

涉及审批证件 审批部门 办理要求
1 医疗器械 经销商 0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必 须 办 理,至 少一项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按需办理
2 药店 02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3 餐饮店 03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必须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级烟草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4 健身房 04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级体育部门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按需办理
5 超市/便利店 05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级烟草部门 按需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6 书店 0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必须办理
《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回执》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按 需 办 理,如 位于自由贸易 试 验 区,取 得 备案凭证即可
7 互联网医院 0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市级药监部门 按需办理
8 养老机构 08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9 眼镜店 0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10 宠物医院 10 《动物诊疗许可证》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必须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11 宾馆 11 《特种行业许可证》 区级公安机关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书》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12 电影院 12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区级电影部门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书》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13 KTV 13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书》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14 电玩城 14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书》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15 网咖/电竞馆 15 《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书》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必须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按需办理
15 网咖/电竞馆 15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16 经营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 16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按需办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按需办理
17 游泳馆 1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级体育部门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18 茶馆 18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必须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19 乡村民宿 19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20 游艺娱乐场所 20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必须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书》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按需办理
21 无人超市 21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按需办理
22 剧场 22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书》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23 连锁菜店 23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级烟草部门 按需办理
24 中医馆 2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序号 行业 类别 编码 涉及审批证件 审批部门 办理要求
24 中医馆 2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25 咖啡厅 25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必须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按需办理
《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26 酒吧 26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必须办理
《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级烟草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27 运动场馆 2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级体育部门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28 清真餐厅 28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区级民族宗教部门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必须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29 校外体育 培训机构 29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区级体育部门 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30 干洗店 30 《取水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31 饮品店 31 《食品经营许可 证》/《北 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必须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32 口腔诊所 32 《诊所备案凭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必须办理
33 医疗美容 门诊部 3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按需办理
33 医疗美容 门诊部 3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34 机动车 维修企业 34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35 书画艺术馆 35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必须办理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 须 办 理,如 位于自由贸易 试 验 区,取 得 备案凭证即可
36 民办幼儿园 36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区级教育部门 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37 道路货运公司 37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必须办理
《道路运输证》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必须办理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按需办理
38 道路客运公司 38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必须办理
《道路运输证》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必须办理
38 道路客运公司 38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必须办理
《北京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按需办理
39 美容美发店 39 《卫生许可证》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40 商贸公司 40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区级烟草部门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区级民族宗教部门 按需办理

 

  注:本附件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和 本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施,因 各区负责推动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落地,相应行政审批事项为区级部门实施部分,审批部门仅列出区级审批部门,相 应市级审批部门 未列出,另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市级药监部门审批,《取水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网许可证》按 有关 规定由市级、区级水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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