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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四川扶贫集体商标需要哪些条件
企帮帮 7604 2018-07-31
7月31日,从四川省脱贫攻坚办了解到,《“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印发,明确“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是由四川省扶贫移民局项目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依法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所有权属项目中心,省农产品经营集团负责集体商标日常运维和管理。
《办法》规定,“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由项目中心授权成员集体使用。那么,何为项目中心成员?
项目中心负责人介绍,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是指,来自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中,涉及产业扶贫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会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与其他经营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使用集体商标的扶贫产品质量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使用集体商标的扶贫产品受省旅发委、商务厅、省扶贫移民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
一个地区或者一家企业生产的扶贫产品要想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成为省扶贫移民局项目中心成员;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合法主体资格;扶贫产品来自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扶贫产品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标准,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的生产许可认证;服务型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质量安全事故。
“除上述条件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扶贫产品优先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省脱贫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件包括扶贫产品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省级以上的品牌、品质认定和认证;获得出口资质;产品质量达到国外先进标准;企业(专合社)已建成质量追溯体系;以个体贫困户为基础的家庭农场(作坊),规模较小但已进入市场并形成具有地域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农产品。
在搞清楚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后,“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呢?
首先要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有自有商标的提交商标注册证明、集体商标在扶贫产品使用方案等。
材料提交后进行初审。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递交同级供销社或履行供销社职能的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包括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实性;按照《“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扶贫产品认定办法(试行)》审查使用集体商标的扶贫产品。
初审后,同级供销社或履行供销社职能的部门将初审的申报材料上报四川省农产品经营集团复核审批,并提交项目中心备案。项目中心按照备案名单,与申报主体签订《“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颁发《“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授权使用证书》。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合同逾期后不得再使用集体商标。
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续用申请,由四川省农产品经营集团核准后向项目中心提供续用备案名单,续签合同后继续使用。
四川省脱贫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商标使用的成员享受的权利包括在财政、税收、金融、交通运输、定向采购和人才培训等方面获得政策支持;参加全省各类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可将集体商标用在核准扶贫产品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以及将集体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
集体商标使用的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凡未获准集体商标授权的,不得擅自使用;自觉维护使用集体商标产品的品质、质量和声誉;接受相关部门对扶贫产品质量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建立使用台账,确保该集体商标合规使用。
为加强“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的管理和保护,项目中心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体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者,取消其使用资格。授权终止时,应立即终止使用集体商标标识,市场上流通的带有集体商标标识的商品应在90天内撤出市场。
此外,四川省对存在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立即从成员名单中除名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